一、主持中心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工作安排,督促检查上级指示以及中心决策的执行情况。做好中心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三、协助中心党总支书记做好中心党建工作。
四、组织安排中心人事管理工作,考勤考核以及其它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主持拟定中心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心发展规划,采编、起草卫生监督工作信息,组织安排好中心各类会议和其它重大活动。六、负责来信来访,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
七、搞好办公室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环境建设。
八、根据中心工作和领导的要求,研究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
九、负责中心车辆的调配 管理工作。
十、组织处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卫生监督一、二科工作职责
1、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对所辖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各类公共场所行业、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 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现场检查验收。
3、生活饮用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对所辖区域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检查结果。
5、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及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三、四科工作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承担对所辖区域医疗、采供血、母婴保健等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对所辖区域医疗卫生机 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以及相关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市卫生局进行重大、突发性传染病疫情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传染病 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
3、负责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消毒监督监测计划的制定,承担消毒工作的具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
4、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药店、眼镜店等)和使用单位(医疗机构等)经营使用的消毒产品开展监 督检查;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开展现场验收和评价。
6、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及中心交办的其他监督管理任务。
卫生监督五、六科工作职责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并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情况。
2.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审核,竣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验收。
3.对违反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4.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
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工作。
6. 指导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稽查科工作职责
1. 制定本市年度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
2. 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执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 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规范的专项稽查工作;
4. 负责食物中毒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卫生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案件的查处;
5 .做好卫生监督热线,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移交及督办工作;
6. 调查并即时纠正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
7. 开展社会热点、难点卫生问题的专项稽查工作;
8.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办证科工作职责
1、承担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的日常行政服务工作。
2、承担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等卫生许可事项的咨询、形式审查、受理、移交办理、上 报审批以及许可证照(决定)的制作、发放工作。
3、承担市直管的公共场所、放射卫生等新、改、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的咨询、形式审查、受理、移交办理及审查决定的发放工作。
4、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新、改、扩建和技改、技引等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申报材料的咨询、形式审查、受理、移交办理及审查决定 的发放工作。
5、承担医政、中医、基层妇幼保健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形式审查、受理、移交办理及许可证照(许可决定)的制作、发放工作。 6、负责对已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承办机构的协调、提醒、催办。
7、承担相关卫生行政许可业务审批资料基本档案的整理归档保存及管理工作,配合监督科室作好资料检索工作。
8、承担市权限范围内卫生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的换证、补证、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9、在总结经验和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地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发证工作予以指导和培训。
10、定期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上报中心领导及中心办公室。
11、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卫生法制科职责
承担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培训,协助市卫生局受理处罚陈述申辩,组织处罚听证;调查处理对下级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做好针对市卫生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的复议、应诉前的准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报批。
总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务方面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经常检查与监督; 2.深入一线科室了解其所需,根据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制定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执行情况,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注意协调监督工作和总务工作 的关系; 3.加强经济核算,做好物资供应,抓好物资设备管理; 4.加强总务科和所属班组的直接联系,定期召开班组长座谈会,征求各班组对科室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定期抽查各班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5.做好门面房和水、电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财务科工作职责
1、加强中心经济管理,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认真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 于临时发生的必须支出,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2、遵纪守法,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并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浪费、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办事,根据业务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度预、决算报 表。 4、严格审查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是发生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证明(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依据 报销。一切白条不能作为入帐依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 5、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控制呆帐发生。、 6、财务科要协助有关科室工作,对本单位房屋、设备要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积压浪费。 7、加强现金管理,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出纳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要立即报告,详细登记, 待查明原因后由领导研究处理。 8、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办事,定期检查分析经济活动,揭示工作中的潜力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